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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十二五”第四批风电核准2760万千瓦
2014/5/20

点击查看: 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通知》

 

2014年2月13日, 能源局下发了《“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83号),全国“十二五”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总装机容量2760万千瓦。
  从2011年开始,为把握风电发展节奏,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能源局开始制定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前三批风电核准规模分别为2683万千瓦、1676万千瓦(后又增补852万千瓦)和2797万千瓦。至此,“十二五”以来拟核准的风电项目规模累计已超过1亿千瓦。
  规模突破预期
  近两、三年来,由于“三北”地区弃风限电情况严重,风电产业“寒意阵阵”,对于“ 到底要不要发展风电”心存疑虑,产业发展信心深受影响。
  “第四批风电2760万千瓦的拟核准容量,大大超出业界预期,带给行业一个明确信号: 将继续推动和大力支持风电发展。”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 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易跃春说。
  种种迹象显示,风电产业正在走出谷底,转暖态势明显。 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492万千瓦,同比增长约0.6个百分点,特别是年利用小时数增加了180小时,开发企业盈利情况普遍好转。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提出,2014年风电发展目标为1800万千瓦,该目标若能实现,风电产业将再次驶入快车道。
  “未来,随着中东部和内陆地区风电开发的加强,以及风电外送通道建设加速、大气治污加快调整能源产业结构,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电的利用将进一步加强。”易跃春说。
  权力下放各司其职

与此前几批风电核准计划明显不同的是,第四批是在2013年*职能转变和权力下放后进行的。  此前,我国的风电项目管理要求投资5万千瓦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场需上报 发改委核准,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场须列入拟核准计划后,由地方*核准。2013年5月15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能源局向地方下放了包括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等在内的多项审批权力。至此,风电审批权力全部下放地方。  “核准审批权下放,第四批的所有项目都是由各省自行决定并上报, 能源局只是负责总量控制等宏观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实行预拨机制。因此,各省上报的项目信息将成为补贴资金编列预算和发放的依据。”易跃春表示,“地方负责具体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能源局总体把控产业发展方向,同时提出宏观层面的指导性要求,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将成为风电行业管理的全新模式。”  尊重实际理性布局  专家普遍认为,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的另一大亮点是, 能源主管部门更加尊重产业发展实际,保证风电产业理性布局。  此次文件特别提出,要重视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市场好的项目。“对限电情况仍比较严峻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省(区),核准计划另行研究。”近三年来,针对弃风严重的区域, 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在落实电网接纳能力和消纳市场的条件下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同时积极引导产业向消纳条件较好的华中、华东和华南地区布局,现已取得明显效果。据初步统计,2013年,华中、华东和华南并网风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四批计划中,华中、华东、华南地区的建设规模占比进一步提高,已经达到了该批次全国建设总规模的60%左右。特别是湖南省的年度建设规模达到了200万千瓦,成为我国中部地区风电开发的重点省份。可以说,我国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风电已正式步入了规模化发展阶段,产业布局优化效果明显。”易跃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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